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一、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三级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三级子公司 100%股
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本次交易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出售全资三级子公司 100%股
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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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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