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防烟分区的划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过大时,烟气水平射流扩散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及时排出;防烟分区面积过小时,储烟能力减弱,烟气易蔓延至相邻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和高度、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等因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给出了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见表 4-5-4。
表 4-5-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注:
1.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2.当空间净高度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