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周转指标政策:促进二手车交易 方便市民换车:环球微头条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我市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促进我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经营,前不久,市交通运输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2015年出台的《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周转指标准入门槛,放开了周转指标总量限制,构建了更为全面的市场管理体系,在方便市民更新车辆的同时激发释放二手车市场潜力。


(资料图)

放宽准入门槛 带动市场活力

什么是“周转指标”?《征求意见稿》明确,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调控政策下,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让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根据现行办法,市民如打算更新车辆,一种办法是将原有车辆卖出过户到买家名下后申请更新指标;另一种办法是把原有车辆卖给二手车经营企业,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该车辆,便于市民申请更新指标的同时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

现行办法规定,交易市场负责接收周转指标申请手续,负责待交易机动车出入二手车经营场所的管理,也就是说目前仅限于限定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可使用周转指标。《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二手车经营企业可以以交易市场为平台,使用周转指标从事二手车交易。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从事二手车经营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样就允许了交易市场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放宽了准入门槛,更好带动市场活力。

放开总量限制 可向市商务部门申请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周转指标的申请和配置有这样的描述,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通过审核的交易市场可申请配置周转指标,交易市场可根据场内二手车经营企业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或临时调剂周转指标。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

相比现行办法中“周转指标以交易市场为平台进行配置,全市周转指标初次配置按照存量二手车备案总量60%配发”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周转指标配置总量已放开限制。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二手车经营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二手车经营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核定。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委托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委托行业协会办理。交易市场需要申请周转指标配置的应向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健全市场管理 多部门合力共管

准入门槛放宽,总量限制放开,对于周转指标的管理也需更加科学严谨。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由市交通运输、商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周转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周转指标配置;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周转指标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我市的备案信息,负责审核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周转指标配置申请及具体额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小客车周转指标登记业务,负责管理机动车上路行驶。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及交易市场负责接收周转指标申请手续,负责待交易机动车出入二手车经营场所的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周转指标配置与使用纳入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转让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小客车完成转让登记后,待交易机动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不得上路行驶。待交易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报调控服务机构收回该周转指标。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后不产生更新指标。(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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