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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止烟酒费换马甲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蒋某将7万元烟酒费变成7万元保洁费的问题。烟酒费摇身一变成了保洁费,换个马甲抹平账目,引人关注。
事实上,对于所谓的烟酒费,相关规定早就明文禁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但“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由此可见,不论何种名义,打着何种幌子,均不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
新时代新征程当有新风气新面貌。开展公务活动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加强对财务支出的审核与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彻查花样翻新、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严治各类烟酒费换马甲行为,一刻不停地抓实抓细作风建设,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松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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